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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通报
[摘要] 晋环函[2016]220号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谁污染,谁监测,谁说清排污状况”的新的环保精神和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以及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晋环发[2013]72号)的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自行;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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