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晋环函[2014]1015号各市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切实提高我省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开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监督性监测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各市环保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每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0-10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污染源;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