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作人员岗位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晋环培[2009]13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和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150号)要求,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作用,促进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发布日期] 2009-06-02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设施;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