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104号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的要求,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7]237号)的规定,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9-03-18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各市;监控;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