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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251号各市环保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管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环保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之前,全省仍采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制的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
[发布日期] 2009-10-22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机动车;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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