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摘要] 晋环监测[2016]1号各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关于省级环保部门2016年实地检查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数量不得低于国家所考核企业总数的10%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对部分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至7月。
[发布日期] 2016-05-27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自行;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