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118号各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厅今年将对长治、晋城、吕梁和忻州四个市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市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站于8月20日前按《行动计划》和《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级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和下级环保局和所属环境监测站的检查工作,并填报相关材料(表1-表12)。
[发布日期] 2009-08-13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检查;检查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