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汾河流域环境监管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10]401号太原市环保局、忻州市环保局、晋中市环保局、临汾市环保局、运城市环保局、吕梁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快汾河流域环境整治、有效改善流域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批示精神,全面配合山西汾河文化节和汾河治理采访行活动的开展,省环保厅要求汾河沿线各市要进一步强化流域环境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控制高污染排放行业的进入。
[发布日期] 2010-11-19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汾河;设施;流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