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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环保部受财政部委托从2011年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和环保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6号)要求,省环保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考核目的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 2012-12-10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县域;生态环境;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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