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山西省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259号各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7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山西省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沙区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设置防沙治沙专章(节),专章(节)中要包括专门的防沙治沙措施,各市(县)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搞好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日期] 2009-10-28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防沙;治沙;山西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