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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和评选《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的通知
[摘要] 晋环函[2011]2921号各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为了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省环保厅决定要求各市环保局和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认真编制《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并参加全省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报》并参加全省评选的市县环保局名单 省环保厅要求以下54个单位编制《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并参加全省评选: (一)11市环保局 (二)43个县(市区)环保局 1、太原市:古交市、清徐县; 2、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 3、阳泉市:盂县、平定县; 4、长治市:襄垣县、长治县、潞城市、沁源县、屯留县; 5、晋城市: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 6、朔州市:山阴县、怀仁县、应县; 7、忻州市:原平市、保德县、繁峙县、宁武县、代县; 8、晋中市: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太谷县; 9、临汾市: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乡宁县、翼城县、曲沃县; 10、运城市:河津市、闻喜县、垣曲县、绛县、新绛县; 11、吕梁市:孝义市、柳林县、交城县、中阳县、汾阳市、交口县。
[发布日期] 2012-03-22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公报;状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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