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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10]423号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在对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化肥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时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2-17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污染物;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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