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131号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并为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做好准备,以保障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依据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保部环发[2009]73号)等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许多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
[发布日期] 2009-08-18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子产品;拆解;废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