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行申报登记、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128号各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能力建设,准确掌握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全省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照ODS申报登记表对ODS种类、用途、用量(或销售量)、回收处理措施等主要事项进行申报登记,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09-04-03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臭氧层;执法检查;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