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巢湖、界首、天长、明光、宁国、桐城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的通知》(环办函〔2012〕1358号),现将我省201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地级市 第一名 马鞍山 第二名 芜 湖 第三名 黄 山 第四名 滁 州 第五名 铜 陵 第六名 淮 南 第七名 安 庆 第八名 淮 北 第九名 蚌 埠 第十名 宣 城 第十一名 池 州 第十二名 六 安 第十三名 宿 州 第十四名 合 肥 第十五名 亳 州 第十六名 阜 阳 二、县级市 第一名 宁 国 第二名 巢 湖 第三名 界 首 第四名 明 光 第五名 天 长 第六名 桐 城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别: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巢湖、界首、天长、明光、宁国、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5-13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境;综合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