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命名第九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命名 第九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按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的有关要求,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等56个乡镇为“安徽省生态乡镇”,合肥市巢湖市炯炀镇中李村等146个村为“安徽省生态村”。
[发布日期] 2015-05-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安徽省;塘村;生态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