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合肥市长城电镀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3号 合肥市长城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黄岑永 详细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2年11月1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车间排放口废水总镍浓度5.63mg/l,超标10.26倍;总排放口PH值9.83。
[发布日期] 2013-06-03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