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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平板玻璃企业执行该标准中表2标准。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治污;设施;平板玻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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