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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芜湖新芜电镀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10号   芜湖新芜电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正富 详细地址: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2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电镀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为:COD浓度290mg/l,超标1.9倍;总铜浓度10.8mg/l,超标20.6倍;总镍浓度3.93mg/l,超标2.93倍;总氰化物浓度49.7mg/l,超标98.4倍。
[发布日期] 2013-06-06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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