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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环保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对更新后的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发布日期] 2011-05-1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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