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
马鞍山市环境监测站张启辉同志在西藏自治...
淮北、宿州、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参加淮海经...
石台县开展负氧离子监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要求合肥循环经济园污水...
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3...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3年1月作出的建...
关于转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环保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对更新后的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发布日期] 2011-05-1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7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