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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亳州国翔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翔 详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3年1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为:总磷浓度1.79mg/l,超标0.79倍。
[发布日期] 2013-07-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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