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6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铜陵有色股份凤凰山矿业有限公司药园山...
《安徽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医疗垃圾焚烧...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
《金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改建铁路合肥至芜湖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亳州国翔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翔 详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3年1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为:总磷浓度1.79mg/l,超标0.79倍。
[发布日期] 2013-07-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7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