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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与处置跨市界水污染事故的指导意见
[摘要]
关于防控与处置跨市界水污染事故的指导意见 省环保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流域性跨市界河流因上游来水造成下游水质恶化和渔业损失的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发布日期] 2009-10-30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污染;上下游;地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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