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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池州中原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9号   池州中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水宝 详细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2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用水吸收+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方法处理,仅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长期未更换,不能正常使用。
[发布日期] 2013-06-06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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