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摘要] 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流域规划》目标实现。
[发布日期] 2009-09-01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流域规划;流域;水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