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计划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5〕329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直接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均需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发布日期] 2015-03-16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辐射;传真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