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伽马和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5〕1257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安徽省辐射环境 监督站伽马和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同位素 豁免管理的函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锶-90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混合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镅-241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你站因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拟进口2瓶伽马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标准溶液,1瓶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标准溶液。
[发布日期] 2015-10-21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活度;放射性;安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