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
环保部举办2009年第七次环境统计业务...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亮点和难点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委托舒城县碧水环保科技...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继续委托合肥振明机动车...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环检;排气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20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