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合肥世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新站站)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函
[摘要] 合肥世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新站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的要求,你公司于2012年7月2日获得我厅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同时,预留了7号、8号两条检测线建设场地未申请委托。
[发布日期] 2014-02-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环保检验;安徽环保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