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新增排放容量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及置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暂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新增排放容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新增排放容量分级审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评属国家审批的,由省环保厅核准其新增容量。
[发布日期] 2009-09-22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容量;建设项目;分级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