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15号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昌 详细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1369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2012年12月28日,你公司氯苯车间发生火灾,含苯消防废水漫溢,造成淮河蚌埠段一般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79.4445万元。
[发布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污染;事故;安徽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