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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环办函[2012]6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筛选及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电子表格请从环保部网站下载(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206/t20120608_231259.htm)。
[发布日期] 2012-06-12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统计;二十年;表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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