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池州市绿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的复函
[摘要] 池州市绿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委托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业务一事,经审查,决定退回申请文件,理由如下: 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专职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你公司(申请3条检测线)应至少配备11名专职检测人员。
[发布日期] 2015-06-05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机动车;排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