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统计数据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 行政管理软件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构建现代化环境监测管理格局,根据环保部要求,各市环保局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上报辖区内上一年度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数据,数据不合格或迟报者视为无效。
[发布日期] 2013-01-30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环境监测;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