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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直接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均需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辐射;传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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