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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核发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池州万顺环保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处置以合成革工业为主的危险废物(具体类别见附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总规模为10500吨/年,有效期限1年。
[发布日期] 2014-07-16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焚烧;有机溶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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