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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报告上报时间调整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根据环保部《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报告上报时间调整的通知》(环办函〔2009〕883号)的要求,现对季度调度上报时间进行如下调整:季度数据按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6日起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并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办。
[发布日期] 2009-09-17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安徽;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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