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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反映部分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相当严重。
[发布日期] 2003-11-11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处理;违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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