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19号 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1100400001519(1-1) 组织机构代码:70497257-X 地址:滁州市明光市 法定代表人:Antoine Marie Heani Alexis Baule(贝.乐斯福)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3年3月1日,我厅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新厂区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色度125,超标0.56倍。
[发布日期] 2013-11-05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水污染;安徽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