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煤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物价局、环保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脱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强燃煤机组脱硫装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脱硫装置的投运率和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要求,现将脱硫电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脱硫;设施;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