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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宝章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2号   安徽宝章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琪 详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闸镇长岗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2年11月2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2条镀铜生产线酸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要求采用碱液吸收,酸雾未有效收集。
[发布日期] 2013-06-03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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