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环罚字〔2013〕5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富华 详细地址:马鞍山市国家级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橡大道1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厅于2012年11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为:COD浓度96mg/l,超标0.92倍。
[发布日期] 2013-06-03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环保厅;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