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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源头管控,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起,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必须取得的总量指标从两项增加为四项。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大气污染;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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