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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件名称 《转发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皖农种[2001]247号 许可事项 种子检验室审查认可 依 据 实施机关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 条 件 应有2名以上经省级考核合格的检验员,有满足种子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
[发布日期] 2016-10-11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检验;审查;种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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