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农办办〔2015〕39号)和省信访局的要求,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发布日期] 2015-11-26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访;途径;法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