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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兽药经营 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部署,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药产品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全省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组织管理,及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审核、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药;试点;追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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