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安徽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和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摘要] 皖农计函〔2010〕793号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安徽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和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安庆、六安、黄山、亳州、滁州、芜湖、池州、阜阳、马鞍山、巢湖、宣城、蚌埠、淮南、宿州、铜陵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农业部关于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详见附件),请各市抓紧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肥东县、太湖县、六安市金安区、怀宁县、黄山市黄山区、亳州市谯城区、全椒县、南陵县、青阳县、太和县等10个县(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请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打捆编制枞阳县、寿县、宿松县、霍邱县、明光市、当涂县、无为县、望江县、天长市、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五河县、庐江县、颍上县、怀远县、凤阳县、舒城县、巢湖市居巢区、芜湖县、桐城市、凤台县、安庆市宜秀区、宿州市埇桥区、铜陵县、繁昌县等26个县(市、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初步设计。
[发布日期] 2010-10-09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