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做好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6〕55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 为切实做好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相关机构及职责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发布日期] 2016-07-0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艾滋病;暴露;职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