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21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我厅发布了首批准予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粤卫办函〔2010〕407号),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12-06-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技术;临床;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