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续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08〕17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5月以来,我省共有93家机构取得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粤卫〔2003〕120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应申请续证,经我厅审定复核后方可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3-31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续证;职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