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354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村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交流各地推动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经验,更好地完成医改目标任务,我厅定于2012年9月中旬举办第二期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卫生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医改办的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9-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